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二十二条有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