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出让条件的同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