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在技术培训、信息交流、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社会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