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