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居民区、商业中心、学校、文化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单位等不得擅自减少绿地面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