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第六十条有效建设项目需分期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和土地权属情况,审查分期建设的内容,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应当优先或者同步实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