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适度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宅,注重综合配套。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节约资源、防灾减灾等规定,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与自然环境协调,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