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城市新区的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各类规划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加强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建设宜居环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