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