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