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组织编制机关和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