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退还预售款,并处已收取预售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