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出租场地或设备者明知承租人生产、销售本条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不举报的,可对出租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