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爱国卫生日常管理事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