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本条例行使行政处罚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