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土地房屋登记簿。

土地房屋登记的事项自记载于土地房屋登记簿之日起生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