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婚丧喜庆、文体娱乐等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