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教育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