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环境教育第十五条已修改校长应当组织学校开展下列活动:(一)制定环境教育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二)将环境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三)定期研究分析学校环境教育状况,采取措施提高环境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