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