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八条有效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和机构章程;(二)有开展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三)有三名以上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