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一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许可证;需要延期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