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