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储存烟草制品,不能提供当地进货的有效证明的,没收违法储存的烟草制品或者处以违法储存烟草制品货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