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购销第十九条有效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能将其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将其生产用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转让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