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以及主席团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