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