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可以对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程序问题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