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条有效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自治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