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