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选举程序第五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要求、罢免案的提出和罢免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