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选出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选出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发给代表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