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各选民小组酝酿、讨论、协商,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