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归国华侨等应当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各少数民族的选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