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以及有关节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