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在上一层次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