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的林木种苗没有附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