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并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