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