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并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