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区,应当与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周边公众活动区之间保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