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三条已修改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检测、检验的特种设备、防护装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安全设备,应当由取得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