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分,由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