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森林采伐第三十一条有效设立木材市场,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流通、保护资源的原则。林业、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木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