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及管理的毗邻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