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七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御风暴潮预案,加强河口整治和海堤、挡潮闸、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入海河口整治、海岸滩涂开发治理应当符合防洪(潮)规划。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