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可以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在汛期前将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