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