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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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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病险水库和水利枢纽除险加固、河流控制性工程和城市防洪治涝工程设施的建设计划,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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