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诚信记录。物业服务企业接受聘请从事物业服务,应当与聘请方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